九江学院工程项目预算审核工作实施细则
学校工程建设类投资项目经立项、财务安排预算后,有关工程预算审核工作的主要内容、范围、要求规定如下:
一、概算1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类项目。
由归口管理部门按学校相关要求全面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的预算、施工、决算等工作。
二、概算10万元(含)—30万元(不含)的工程建设类项目。
1.归口管理部门按学校相关要求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的预算、施工、决算等工作。
2.归口管理部门将工程预算交财务处备案。
三、概算30万元(含)—50万元(不含)的工程建设类项目。
1.归口管理部门按学校相关要求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的预算、施工、决算等工作。
2.财务处会同归口管理部门,按50%的概率对抽中的项目按相关要求编制工程预算(背靠背预算),对于未抽中的项目按上述(二)办理。
3.财务处、归口管理部门的工程预算初稿完成后,会同工程造价公司对各自的工程预算进行比对、复核、调整,并完成各自工程预算的正式稿。按照“取其低”原则,在合理定价的基础上,取其低者作为项目的最终工程预算。
四、概算5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的工程建设类项目。
1.归口管理部门按学校相关要求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的预算、施工、决算等工作。
2.财务处按相关要求编制工程预算(背靠背预算)。
3.财务处、归口管理部门的工程预算初稿完成后,会同工程造价公司对各自的工程预算进行比对、复核、调整,并完成各自工程预算的正式稿。按“取其低”的原则,在合理定价的基础上取低者作为项目的最终工程预算。
五、概算1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建设类项目。
1.1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建设类项目原则上由归口管理部门汇同财务处向财政申报评审,财务处不再重复编制工程预算。归口管理部门按财政相关要求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的预算、施工、决算等工作。
2.通过财政评审后的工程预算交财务处备案。
学校工程建设类项目在编制工程预算时,管理费、利润的取费标准按九江市财政评审惯例执行。
六、本办法自发布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