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学院小型基建(含水电)维修改造项目
结算审计需提交的送审材料
1.《九江学院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送审表》(原件,一式一份)
2.《九江学院工程项目竣工结算送审资料交接表》(原件,一式一份)
3.施工单位审计承诺书(原件,一式一份)
4.立项依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包括含有概算金额的请示件或含有设计方案、概算的工程项目可行性报告书,相关领导的呈批件或相关会议的工作纪要等)
5.工程预算书或招标控制价编制书(原件,一式一份)
6.确定施工队伍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系指投标资料、开标记录或合同价款洽谈会纪要、或者是抽签记录表等)
7.施工合同(原件,一式一份)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与施工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8.工程结算书或工程量计算书(原件,一式一份)
9.工程造价审核意见书(原件,一式一份)
(要求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工程造价审核意见书”内容与送审表中的“工程管理部门审核确认金额及审核意见”一栏内容相一致,并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10.竣工验收文件(原件,一式一份)
(至少包含施工方、项目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等共同签字盖章的竣工验收报告)
11.其他相关的资料:
(1)单价包干项目需提交现场收方记录(原件,一式一份);
(2)清单计价项目需提交材料核价单和竣工图(原件,各一式一份);
(3)设计变更项目需提交变更依据、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等(原件,一式一份);
(4)隐蔽工程的记录单、影像资料等(原件,一式一份);
(5)设计施工图纸或竣工图纸等(原件,一式一份,标准A3或CAD版)
注:
①若“立项依据材料”中含有项目的预算编制,则第5项材料“工程预算书”可以不另外单独提供。
②若送审表中的“工程管理部门审核确认金额及审核意见”一栏内容写得比较详尽,那么第9项材料“工程造价审核意见书”可以不另外单独提供。
③除以上列出来的必送材料;其他若实际发生且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则也为必送资料。